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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德师范学院二级学院领导班子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
时间: 2018/07/02 09:35:09 来源:

关于印发《宁德师范学院二级学院领导班子

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

 

机关党委、各二级学院党委、直属党支部,各二级学院:

现将修订后的《宁德师范学院二级学院领导班子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宁德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8年6月30日        

 

 

宁德师范学院二级学院领导班子

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试行)

为加强二级学院党的建设,理顺学院党政关系,改进和完善学院领导班子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学院教学、科研与管理等中心工作的有序开展和顺利完成,为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学院的贯彻和落实提供组织和制度保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福建省高等学校院(系)党组织工作暂行规定》和《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组通〔2018〕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各学院领导班子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规定如下。

第一章  指导思想

切实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学院党的建设,不断提高二级学院领导班子办学治院的能力和水平,保证对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促进二级学院管理体制和决策机制的科学、民主、依法运行,确保二级学院领导班子优质、协调、高效运转,促进二级学院的科学发展和党政领导班子整体合力的有效发挥,为构建和谐校园、推进学校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和制度保障。

第二章  基本原则

二级学院领导班子在议事和决策过程中,应贯彻和落实以下原则: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2)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原则;

3)学院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必须经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原则;

4)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各尽其责与团结合作相结合原则;

5)学院党委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支持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原则;

6)坚持群众路线,自觉接受约束和监督原则。

第三章  主要职责

二级学院党委的主要职责

二级学院党委在高校党组织结构中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位置,起着监督保证作用,是教育和团结广大师生员工的政治核心,是党在高校教学、科研、管理第一线的战斗堡垒。二级学院党委应该按照“议大事、谋大局、管方向”的原则开展工作,集中精力抓好二级学院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院的贯彻和落实。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学院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院长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以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项具体工作为载体,将党的工作结合和渗透到学院工作的各个环节,确保学院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圆满完成。

二级学院行政的主要职责

二级学院院长是二级学院行政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工作。二级学院院长应围绕学校的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中心工作,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学院的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岗位聘任、经费财务、社会服务等目标任务的计划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涉及到影响学院发展的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及关系到人、财、物等重大问题,应提交学院党政联系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二级学院党政领导共同负责制度

二级学院党政领导共同负责制是指二级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对学院的重大事项实行共同负责的制度。党政共同负责的主要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其主要形式是党政联席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既是二级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的主要决策形式,也是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基本会议制度。

第四章  主要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

二级学院领导班子的会议制度包括:党政联席会议、党委会和院务会。党政联席会议、党委会和院务会根据各自的职能和分工,分别履行职责和发挥作用。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

党政联席会议是二级学院的最高决策形式,二级学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必须经过党政联席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研究决定。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应由党的委员会会议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不能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的委员会会议,同时要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对学院重要事项的决定权。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学院教学管理、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社会服务、行政管理以及在贯彻执行上级组织决定涉及到的重大事项和关系到人、财、物等重大问题。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议事规则详见新修订的《中共宁德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健全和完善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意见》。

二级学院党委会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

二级学院党委会是二级学院党委的议事、决策、管理和执行机构,是二级学院党的工作主要决策形式,依其议事规则讨论决策二级学院党的工作重要事项。

(一)议事范围

1.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制度文件、指示精神、决议决定的具体措施;

2.研究制定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推动党委主体责任落实,研究决定党组织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3.研究决定学院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党委工作报告、主题党日安排、党支部设置、党支部考评、发展党员、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党建经费管理使用、特色项目培育等工作;

4.推荐有关干部人选,研究决定学院院长助理、系(部)主任、教研室等内设机构负责人及基层党组织负责人。选任工作应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和干部德才表现,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按照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公示、备案、任职等程序进行;

5.研究涉及学院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包括发展规划制定、重要政策措施出台、学科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机构和岗位设置、师资队伍建设和人才引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绩效分配、考核奖惩等,形成会议意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6.研究学院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工作,对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要问题进行政治把关,形成政治审查意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7.其他需要研究的重要事项。

(二)议题确定

二级学院党委会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其他党委委员需提交二级党委会讨论的议题,应主动提前向党委书记汇报,经党委书记同意后,填写会议议题申请表,由党委秘书兼组织员汇总后报党委书记审定。上会研究的议题,应准备相关的会议材料。会议材料主要包括汇报材料、文件文稿、佐证材料等。汇报材料要重点突出、简明扼要,主要内容包括事项背景、进展情况、需要解决的问题、解决问题的意见及建议等。会议议题一经确定,一般不再变动。无特殊情况,不搞临时动议。每次会议的议题和时间,党委秘书兼组织员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三)议事程序

1.二级学院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重大事件、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

2.会议对议题逐项进行研究、一事一议,一题一议;

3.会议由二级学院党委书记主持,因故缺席时应委托副书记主持。

4.二级学院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能举行,党委委员因事不能出席会议,需办理请假手续;

5.参加会议成员为:二级学院党委正副书记、委员。非委员的院领导、党委秘书兼组织员、综合办公室主任、二级学院团委书记、教师党支部书记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可吸收其他党员干部参加;

6.召开二级学院党委会,党委秘书兼组织员应做好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四)议事决定或决议

1.二级学院党委会由提出议题的正、副书记、委员或列席会议的相关人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与会成员根据说明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2.会议主持人要对与会人员讨论的情况进行归纳集中,在取得与会人员的认可后,形成会议决定或决议;

3.二级学院党委会的决定或决议,必须经应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可通过生效。对议题意见基本一致时可进行口头表决,也可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对审批两个及以上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应当逐个审批和表决。表决后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4.未能出席会议的委员,由主持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向其转告本次党委会决定、决议事项。

(五)议事决定或决议的执行

1.二级学院党委会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二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组织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但在上级或本级党组织改变决定以前,除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等紧急情况外,必须无条件执行已作出的决定,并应当以集体的决定或决议精神对外表态;

2.二级学院党委会形成的决定或决议应形成会议纪要,经主持人签批后存档备查。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按照党务公开的规定需要公开的,应及时公开;

3.对会议议定事项,要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由分管的书记、委员抓落实,不得拖延、推诿。明确由党支部执行的,一般由党委秘书兼组织员传达和催办,并及时向二级学院党委汇报贯彻落实的情况。

院务会制度及议事规则

二级学院院务会是本单位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工作中具体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机构。会议议事范围:

1.贯彻落实学校会议和本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精神,提出具体实施办法和意见;

2.及时总结学院的各项工作,并按照学校工作安排及要求,提出学院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工作具体意见;

3.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提出学院教研、教改方案和具体措施;

4.研究学院重点学科建设和学位点申报的组织实施和材料准备等工作;

5.结合学院特点,研究并组织力量完成学院科研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工作;

6.提出学院教师队伍建设的计划和实施意见,经党委会研究后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7.根据学院经费预算情况,提出学院人员经费、财务收支的管理办法和具体分配方案;

8.整合现有资源,研究学院继续教育、对外合作和社会服务等工作的办法和措施;

9.其他需要讨论研究的事项。

院务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每两周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原则上由院长主持。院务会议参会对象、议题确定、议事程序、议事决定或决议等要求参照学院党委会有关规定执行。二级学院每学期要召开专题院务会议,分析研究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工作,并采取措施落实解决具体问题。

第五章  纪律要求

二级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应自觉遵守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和谐共事意识,自觉接受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管理。在议事和决策过程中,坚持走群众路线,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科学发展、师生满意”作为工作的标准,不断从师生群众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努力构建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科学发展的决策运行机制。对形成的会议纪要应自觉遵守、积极履行。要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自觉与各种消极现象和不良风气作斗争,始终保持领导干部蓬勃的朝气、昂扬的锐气和浩然的正气。对出现下列情形的二级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学校将视其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戒勉谈话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调离免职等处理:

1.无正当理由,两个月不组织或不主持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党的委员会会议和院务会议的;

2.无正当理由,两次不参加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党的委员会会议和院务会议的;

3.会议议事时,凡涉及本人及夫妻关系、直系血缘关系、近姻近亲关系的利益时,相关人员未回避的;

4.在议事和决策过程中独断专行、我行我素,拒不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和集体领导会议决定制度的;

5.参会人、列席人不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议决定和其形成过程中须保密的内容泄密的;

6.在议事和决策过程中闹无原则纠纷,致使学院重大问题和重要决定无法通过,影响学校整体部署和学院发展的;

7.在具体工作的执行和落实过程中,推诿扯皮、难以配合,不履行不落实已形成的会议纪要或擅自更改已形成的会议纪要的;

8.其他不遵守不执行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的情形。

第六章  监督检查

二级学院领导班子应加强对本学院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实施情况的总结,要将执行情况作为本学院领导班子述职与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要充分发挥学院教代会和党员大会等对学院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学校党委定期对二级学院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实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其作为二级学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考核的主要内容和业绩评定、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在贯彻二级学院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的过程中实行问责制。由于决策产生的失误,党政联席会议成员集体承担责任,其中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执行中的失误,党委书记和院长根据分工分别负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对违反本办法者应批评教育,必要时责令检查,情节严重者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第七章  其他事项

其他直属单位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可参照本规定执行。本规定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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